我承诺是为自己购买私募产品。
我承诺符合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我承诺符合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万葵资产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请阁下详细阅读本提示,并注册成为万葵资产特定的合规投资者,方可获得万葵资产私募投资基金产品宣传推介服务。
为切实保障您的投资权益,应中基协《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要求,投资者了解私募基金信息前应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并参与风险问卷评测,敬请协助我们完成信息补充和评测认证,一次通过后3年内无须再次评测,谢谢您的支持。
上海万葵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7月24日我公司所属产品“东莞市万葵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万葵稳健8号私募基金”在交易“沪50ETF”(510600)的过程中,买入170万份,卖出160万,其中160万份为自买自卖,占当日该基金成交量的44.03%,构成自买自卖的异常交易行为。
公司所属产品“东莞市万葵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万葵稳健8号私募基金”,“东莞市万葵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万葵稳健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在8月7日交易“17 联想01(143159)”、“18电力Y2(143973)”、“18津投06(143420)”债券过程中,存在关联账户对倒影响债券价格的异常交易行为,收到上海交易所书面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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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说明。
东莞市万葵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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