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承诺是为自己购买私募产品。
我承诺符合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我承诺符合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万葵资产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请阁下详细阅读本提示,并注册成为万葵资产特定的合规投资者,方可获得万葵资产私募投资基金产品宣传推介服务。
为切实保障您的投资权益,应中基协《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要求,投资者了解私募基金信息前应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并参与风险问卷评测,敬请协助我们完成信息补充和评测认证,一次通过后3年内无须再次评测,谢谢您的支持。
上海万葵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尊敬的投资者:
我司管理的以下以下基金(见下表)(以下简称“本基金”)上一年度日均基金资产净值低于1000万元。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SVE513
万葵尊享5号家族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SVE517
万葵尊享6号家族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SXB376
万葵聚富湾102号家族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SVC326
万葵尊享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STX988
万葵聚富湾13号家族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SNH949
万葵复苏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SGQ657
万葵稳健2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SZV611
万葵聚富湾76号家族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SZD939
万葵聚富湾15号家族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SXY401
万葵聚富湾68号家族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STY913
万葵聚富湾6号家族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SVF062
万葵尊享7号家族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SVR911
万葵尊享13号家族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STX993
万葵聚富湾9号家族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SZQ562
万葵聚富湾96号家族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SZP926
万葵聚富湾33号家族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SXJ464
万葵尊享19号家族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SNH951
万葵复苏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SXU266
万葵尊享20号家族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SVW425
万葵聚富湾1号家族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SVX189
万葵聚富湾2号家族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SXY691
万葵聚富湾10号家族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SVK701
万葵尊享10号家族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SVT578
万葵尊享15号家族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SVH292
万葵尊享9号家族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SXW480
万葵聚富湾105号家族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SZF528
万葵聚富湾28号家族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SZA994
万葵聚富湾12号家族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SZM358
万葵聚富湾23号家族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SSN109
万葵阿胶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SVA466
万葵复苏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SVL531
万葵尊享11号家族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SVW302
万葵尊享18号家族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SSV739
万葵百岁人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SVY473
万葵尊享16号家族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SVX997
万葵聚富湾11号家族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SZG174
万葵聚富湾17号家族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SN2602
万葵-东莞理工学院奖学基金1号私募投资基金
SAKT89
万葵尊享988号家族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SAGE25
万葵尊享28号家族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SQC560
万葵合一长盈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STS117
万葵复苏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SZS514
万葵尊享22号家族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SNM879
万葵稳健2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SEJ329
高晟1号FOF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四条第二款: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一年度日均基金资产净值低于1000万元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本条第三款的潜在影响及相关安排。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四条第三款: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一年度日均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万元,或者连续60个交易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万元情形的,应当停止申购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停止申购后连续120个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仍低于500万元的,应当进入清算程序。
请投资者知悉如本基金后续基金资产净值可能触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四条第三款的情形时所带来的潜在影响及相关安排。
如本基金后续的基金资产净值未触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四条第三款的情形,本基金正常运作。
特此通知。
【东莞市万葵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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