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承诺是为自己购买私募产品。
我承诺符合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我承诺符合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万葵资产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请阁下详细阅读本提示,并注册成为万葵资产特定的合规投资者,方可获得万葵资产私募投资基金产品宣传推介服务。
为切实保障您的投资权益,应中基协《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要求,投资者了解私募基金信息前应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并参与风险问卷评测,敬请协助我们完成信息补充和评测认证,一次通过后3年内无须再次评测,谢谢您的支持。
上海万葵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万葵稳健2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变更的
意见征询函(202001号)
尊敬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东莞市万葵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在贵司托管的万葵稳健2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该基金”)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规范运作,稳健运营。为更好地为该基金投资者提供投资理财服务,我公司拟根据《万葵稳健2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对该基金相关条款进行变更。
我公司特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征询关于万葵稳健2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条款变更的意见。
《万葵稳健2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条款具体修改如下:
一、万葵稳健2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明细表
序号1
原条款: |
现条款: |
3、本基金的收益分配为现金分红;
|
3、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可以采取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资等方式,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需要修改收益分配方式,需提前通知管理人提出申请; |
二、变更流程
我公司将于2020年5月19日至2020年5月21日以公告方式就我公司管理的“万葵稳健2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合同变更事项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征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应于2020年5月21日之前书面回复意见。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同意合同变更条款,我公司将设置2020年5月22日为临时开放日,为不同意此次变更的客户安排赎回。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未在指定日期内回复意见或未在指定的日期内赎回本基金的,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合同变更。
特此公告。
东莞市万葵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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